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3-10-1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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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两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住房可在办证之日两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支付金额,如申请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与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房款总额。

二、优化加装电梯支持政策。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金额。

三、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政策。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存量住房、公寓式住宅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年提取额提高到1.5万元;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住房的,可申请按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全额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租金;租房提取由按年提取优化为可按月提取。

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群众意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熟悉业务流程,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要深入开展“红色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活动,让各项暖企惠民政策,广泛知晓,让更多家庭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不断增强广大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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