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3-01-0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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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充分保障住房公积金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二手房交易双方资金及时间成本,提高缴存职工交易登记安全性,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带押过户”的重要意义

“带押过户”是指住房公积金在押房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转移。“带押过户”的核心是免去提前筹款还贷解押环节,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是落实《民法典》带押转让制度的有效手段,是对不动产转移与抵押登记协同业务的有力提升,是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便民利民公共服务的有益探索。“带押过户”将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间接加快增量房去库存,更好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带押过户”贷款范围

目前仅限办理出售方贷款为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方符合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且是交易在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暂不在此受理范围)。

三、“带押过户”贷款流程

(一)贷款受理。1.买卖双方先向资金监管方(江淮公证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2.借款人签订“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合同并付清首付款后,携带相关资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注意:要求二手房交易合同价格和契税完税价格必须一致)。

(二)审批及面签。市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资金监管方(江淮公证处)办理网签备案、过户及资金监管手续。交易完成后,借款人带新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等资料到六安市融资担保公司办理面签,面签结束后,担保公司通知资金监管方(江淮公证处)代办新设抵押登记。(注意:若首付款资金大于等于卖方贷款余额,可用首付款提前偿还卖方贷款本息)。

(三)担保审核。抵押登记后,资金监管方(江淮公证处)补充提交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他项权证)等资料传递至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见证后进行担保审核并出具担保函。

(四)确认放款。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担保函办理放款手续,资金划转至不动产中心指定的监管账户。放款资金后,向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卖方贷款的提前结清手续,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提前结清书面通知(包含贷款人信息、提前结清本息金额、贷款银行收款账户等内容),资金监管机构于次日上午12点前将卖方提前结清金额转入公积金中心指定贷款银行收款账户。

(五)原贷款结清。市公积金中心收到资金后,按照约定办理卖方公积金贷款结清。资金监管方(江淮公证处)办理解除原抵押登记,经担保公司确定抵押权属后,卖方凭结清证明向江淮公证处申请支取剩余资金。

四、“带押过户”贷款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管理部、机关相关科室要建立与资金监管方(江淮公证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业务流程顺畅。

(二)强化审核把关。各办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拟定的流程操作,切实做好各环节之间的风险防控,遇到新问题立即上报,以便及时解决。

(三)提高服务效率。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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