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行顺位抵押的通知
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顺位抵押工作,根据修订后的《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六市金管〔2021〕37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银行范围
开展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须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三方合作协议》。
二、实行顺位抵押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人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商业贷款抵押权人为合作商业银行;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合作商业银行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三、权证办理及注销
(一)组合贷款抵押权证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商业银行按组合贷款中各自权利分别登记办理并负责保管。
(二)组合贷款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还清先后顺序,可分别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四、业务合作模式
(一)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审批发放。
(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贷款部分由合作商业银行按照现行有关贷款政策审批发放。
(三)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商业银行分别按照各自的贷款政策办理。
五、审理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首先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组合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贷款要件。
(二)贷款审批
1.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组合贷款政策,审批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后将《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确认书》传递至合作商业银行。
2.合作商业银行收到《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确认书》后,受理审批借款人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
(三)合同签订、不动产抵押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商业银行按照各自审批权限,分别办理贷款面签、合同签订、不动产抵押等手续。
(四)贷款放款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承办贷款的管理部应与合作商业银行联系,了解借款人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受理、审批进展情况,对无争议、符合商业贷款受理发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落实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先行放款。
六、还款相关事宜
(一)借款人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组合贷款,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处理。
(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时,应同步签订住房公积金还款按月对冲协议。
(三)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无逾期还款的,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还款,具体参照《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六市金管〔2017〕74号)规范执行。
七 、工作要求
(一)各管理部作为组合贷款具体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修订后的《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六市金管〔2021〕37号),熟悉顺位抵押的政策、原则、流程,严格遵照执行。
(二)市融资担保公司在承担组合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市公积金中心授权并让渡抵押权给市融资担保公司,市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部分的商品房(现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抵押权证办理和保管。各管理部要加强同进驻办事大厅的担保公司沟通,强化协作联动,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审批确认书
2.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办理情况回执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9月6日
附件1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审批确认书
编号:
银行:
一、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二、配 偶: (身份证号码 : )
三、购房地址:
四:房屋类型:期房 £ 二手房 £
五、首付款: 首付比例:
六、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
七、贷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期
八、还款方式:等额本金
九、不动产抵押:
十、借款人电话: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管理部
年 月 日
附件2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办理情况回执
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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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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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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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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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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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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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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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贷款合作银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