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精神,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资源优势,规范我市“柜面”+“网厅”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现就有关贷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公式中月缴存额统一为职工最近一次单位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内补缴金额不再纳入可贷额度测算范围。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测算 =职工最近一次单位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15 。
二、自2021年3月1日起,职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起还金额由5万元调整到3万元,并按万元数递增,同步取消还款次数限制。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金额限制。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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