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2-03-1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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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回应广大异地缴存职工的呼声,经研究决定,现就改进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提供贷款担保人的做法。

二、异地缴存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满5年且无逾期行为的,可申请解除贷款担保人担保。

三、为便于贷后管理,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一名贷款联系人。各管理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确保贷款联系人信息真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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