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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户籍地合肥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
留言时间:2023-10-08 09:40:4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04
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用组合贷在户籍地合肥买的房子,目前商贷已还完,还有省直公积金贷款未还,请问能否提取我在六安的公积金,用于还配偶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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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3-10-10 00:42:31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异地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每年还款额部分,因您电话无法拨通,具体情况无法与您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