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4-03-22 17:17
字号:

事项名称

一、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购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自住住房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

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5、首付款购房发票或收据(收据需另附POS单或现金进账单原件)

6、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

 

事项名称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购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自住住房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

4、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6、二手房买卖合同

7、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

 

事项名称

三、购买六安辖区以外商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购买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自住住房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购房所在地户籍或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证明(本人或配偶均可)

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5、《不动产权证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7、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8、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由公积金服务大厅提供)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

 

事项名称

四、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偿还缴存地或户籍所在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配偶提取需婚姻登记满一年)

3、住房贷款所在地户籍或住房贷款所在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需提供

4、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满一年、首次提取需提供

5、个人还款存折原件或近期六个月贷款卡流水信息(存折打印至当前月份;流水信息需加盖银行业务章

6、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仅首次提取时提供,一律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为依据,可在公积金业务大厅现场查询打印)

7、共同还款人身份证(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共同还款人以借款合同机打条款信息或银行出具的共同借款人证明为准

8、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

 

事项名称

五、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部分还清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配偶提取需婚姻登记满一年)

3、住房贷款所在地户籍或住房贷款所在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需提供

4、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还款需提供还款凭证或银行还款流水,提前结清需同时提供结清证明)

5、共同还款人身份证(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共同还款人以借款合同机打条款信息或银行出具的共同借款人证明为准

6、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管理金条例》第24条、第25条

 

事项名称

六、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公积金账户封存为离休、退休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温馨提示:可通过人社部门“退休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

 

 

事项名称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劳动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3、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

 

事项名称

八、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租住商品住房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温馨提示在六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

         六住房委〔2022〕3号

 

 

 

事项名称

九、拆迁安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拆迁安置自住房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房屋产权确权证明书》(国有土地需提供)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5、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温馨提示: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拆迁实行购房券补偿购房的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程序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

 

 

事项名称

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申报材料

1、死亡职工身份证

2、死亡职工本人银行卡(死亡职工银行卡已被注销的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代办,资金转入单位账户

3、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4、配偶身份证

5、结婚证

温馨提示:可通过民政部门“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

 

 

事项名称

十一、租住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租住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或单身申明

3、廉租房或公租房《租赁合同》

4、租金税务发票

5、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

 

事项名称

十二、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如: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如申请人非患者本人,还需提供患者身份证)

2、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需结婚证,子女、父母需在同一户口簿)

3、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4、医保中心报销凭证(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医保中心印章、省外就医可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代替

5、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建房改〔2005〕263号

 

事项名称

十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申报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县区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联合审查意见书

4、竣工验收合格书

5、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6、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具体可参照县区政府出台的加装电梯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六建科[202213号

 

 

事项名称

十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建筑概预算表》

4、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原件,《建筑概预算表》

5、公积金管理部门需现场查勘(事前、事中、事后)留存影像资料

6、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

 

 

事项名称

十五、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危险性鉴定书(危房鉴定书必须为C级或D级)

5、大修费用发票

6、公积金管理部门需现场查勘(事前、事中、事后)留存影像资料

7、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办理流程:受理-核实-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

 

 

事项名称

十六、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出境定居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签证

3、户口注销证明

4、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5条

 

 

注意事项:

1、临时身份证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办理;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且在同一户口簿。

3、提取共有产权人公积金时需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及户口簿(产权人需是直系亲属)且在同一户口簿。

4、缴存人本人、配偶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不再受理任何类型的提取

5、继承、赠与、离婚过户等取得的房产,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6、未婚或单身情况,申请人应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公积金提供或在公积金官网下载)。

    

温馨提示:工作日时间:9:00-17:00

全程网办:支持“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zfgjj.luan.gov.cn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周末预约)网点电话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64-12329


市直管理部:六安市佛子岭路住房公积金大楼四楼            咨询电话:0564-3376112

霍邱县管理部: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3楼                  咨询电话:0564-6081010

金寨县管理部:金寨县新城区金梧桐创业园新政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564-7065588

霍山县管理部:霍山县衡山镇人社局5楼大厅                 咨询电话:0564-5038501

舒城县管理:舒城县桃蹊路中段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          咨询电话:0564-8622144

金安区管理部:皋城东路9号金安区一楼新皖西卫生学院对面   咨询电话:0564-3922550

裕安区管理部:齐云路与嵩寮岩路交叉口裕安区环保大厦六楼咨询电话:0564-3260965

叶集区管理部: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环境监测大楼二楼        咨询电话:0564-2770899

标签:
关联信息